黑龙江:集中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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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降低投标人(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进历史沉淀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截至2024年6月末仍有部分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尚未清退,包括原交易平台移交的保证金和原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无法清退的保证金。


针对留存时间超过3年以上、属于已注销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原因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请各相关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相互转告,抓紧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保证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以下为原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公告


各相关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降低投标人(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进历史沉淀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截至2024年6月末仍有部分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尚未清退,包括原交易平台移交的保证金和原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无法清退的保证金。


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占用负担,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次向社会发布集中清退公告。针对留存时间超过3年以上、属于已注销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原因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以此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 请各相关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相互转告,抓紧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保证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供应商)如对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451--85975678。


附:1.原交易平台移交的沉淀保证金明细表


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未清退保证金明细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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