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明确

发布日期:2024-07-07 浏览次数: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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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一周大事都在这


01
国办:印发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其中明确了3方面9项重点任务,一是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三是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02
用好政采等工具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研究制定对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推动相关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03
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04
财政部答复:设立投诉保证金不利于鼓励供应商依法维权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刘仓理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法修订中有效规制恶意投诉行为破坏采购秩序的建议,作出如下答复:“我们认为,设立投诉保证金的做法将提高供应商的维权成本,不利于鼓励供应商依法维权,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研究完善对供应商恶意投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等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


05

审计署:2023年41家中央单位招标采购存在这些问题


6月25日,审计署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41家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部分中央部门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未按政府采购程序,直接确定供应商;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追加采购金额超过约定金额10%上限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按政策要求设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评审条件;评标结果审核把关不严,中标人部分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关键指标要求;向无实际供货能力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购货物;违规同意中标人分包;在合同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支付尾款等问题。


06

国采中心:2024年度台式计算机框架协议联合征集采购项目完成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近期联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完成了中央国家机关2024年度台式计算机框架协议联合征集采购项目评审工作。项目共有1180款产品参与响应,经过激烈角逐,最终包含55个生产厂家的868款产品入围。


07

浙江: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监管体系、招标行为、竞争机制、合同履行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08

贵州:规范电子卖场采购人行为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使用电子卖场的提示函》,针对供应商反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时,存在人为控标行为,设置不合理条款和门槛,甚至是线下已完成采购通过竞价补流程等问题,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内控管理制度等规范要求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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