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省级第十批)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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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
电商(入围省级第十批)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供应商:
为适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乐都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做好乐都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供应商协议联动相关工作,现将本次省级入围供应商协议联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供应电商服务范围:
乐都区各预算单位。
二、联动对象:
已入围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供应电商(注:以财政厅与省级第十批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供应电商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签订的协议书(第十批)原件(携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需出示供应电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入围名单的截图并在自己所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承诺书、协议书(第十批)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原县医院综合楼4号,4楼采管办415室)。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滨河北路10号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0972-8624076
五、相关要求:
签订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同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过后不再签订联动协议)。
六、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我单位将联动供应商名单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2.本次联动的供应电商服务期限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协议为准,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1775号)规定及省级电子协议的相关约定诚信实施网上交易。
附:1、承诺书
2、乐都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电商(第十批)协议书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