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各区划集采目录

发布日期:2024-02-18 浏览次数: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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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母区划集采目录生效时间范围
A安徽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如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无变化,以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C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如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无变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D大连市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

2021-2022年
G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G贵州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H河北省雄安新区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2〕24号)

自2022年12月27日起执行
H湖南省

湖南省2022-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J吉林省

吉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J江苏省无锡市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J江西省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2022年
N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自 2020 年 1 月起执行
Q青海省

青海省2021-2022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青政办〔2020〕85号)

2021-2022年
S四川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S山东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S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S山西省

山西省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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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2023年

保证政府采购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2023年继续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对应的编码、名称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2022年
Y云南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Z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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