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节能审查委托咨询评估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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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省能源局节能审查委托咨询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50113
项目名称:节能审查委托咨询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制单价(元):见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节能审查委托咨询评估 | 1 | 批 | 节能审查委托咨询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 最高限制单价:见其他补充事宜; 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框架协议期限:按征集文件规定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浙江省能源局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4)供应商应具备的标项资质条件及业绩条件
序号 | 标项名称 | 资质条件及业绩条件 |
1. | 节能审查委托咨询评估 | 供应商需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在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或评估等业绩总数不少于2项。 |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征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征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征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征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征集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征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
4.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2)经征集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3 未按征集公告规定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征集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征集文件。
4.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4.6 入围供应商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5.最高限制单价
序号 | 类型 | 5万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万吨标准煤 | 20万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2万元/个 | 3万元/个 | 5万元/个 |
2 | 高能级战略平台 | 5万元/个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能源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女士
联系电话(询问):0571-87052721
质疑联系人:何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1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联系电话(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