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节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巡检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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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促进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保障全体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等省级相关管理规定,毕节市财政拟于近期对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进行检查,以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采购的商品规范和价格优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毕节市截止202487日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所有商品。

(二)检查内容

1.入驻信息

供应商入驻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对申请注册的供应商进行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查询。

2.基本信息

商品基本信息,重点为商品类目选择是否准确,贵州目前未开放的类目商品,暂不能上架;商品标题格式是否规范。

3.电商平台链接信息

商品对应的主流电商平台链接、官方网站链接是否准确有效,且对应到单个商品、商品未被下架,并与电子卖场中上架的商品品牌、型号、规格属性一致,同款不同规格的商品是否填写对应的多个链接。

无主流电商链接、无品牌官方网站或品牌官方网站中无销售价格信息的商品,供应商是否已上传针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承诺书。

4.商品价格信息

发布商品时填写的市场价是否小于等于提供的主流电商平台链接的同款商品价格,填写的销售价是否小于等于同期市场价。

5.商品主图

商品主图是否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商品无关的内容;是否出现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内容;供应商应对商品所使用的图片、LOGO是否拥有合法使用权,是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是否盗用他人图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6.商品参数信息

商品参数信息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及详情页等填写的型号一致,是否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

商品品牌即商品商标,商品品牌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品牌是否保持一致,若厂家未定义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

商品各属性项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是否填写纯符号等无效内容。

7.商品发布规则

发布商品时,是否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者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类目商品;

供应商是否在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8.商品详情信息

商品详情建议图片和文字相结合,商品图片是否是实物图片,展示的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除电商平台链接项外,商品详情页是否填写其他店铺或者外部网站信息。

商品所有信息描述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布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不允许出售的商品,是否发布未取得并上传相应行业行政许可类的特殊商品;是否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商品;是否使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反动等描述;是否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的描述;是否使用诋毁、侮辱等不符合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描述。

供应商是否对商品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二、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从2024710开始,采取自查整改、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710日-87日):各电子卖场供应商根据告知书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全面自查店铺产品上架情况,对未按照要求上架的产品自行整改或做下架处理。

(二)集中检查阶段88日-829):市财政组织人员对各供应商商品上架及店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底稿。

(三)处理处罚阶段830日-920):市财政对检查中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按照《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分别作出扣减诚信分及预警、冻结相应商品处理,供应商收到违约或违规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不纠正的,将给予供应商暂停电子卖场交易等相应的处罚。

 

毕节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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