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关于2024-2025年度绍兴市绿色建材-钢质户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3 浏览次数: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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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4—2025年度绍兴市绿色建材-钢质户门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2024-06-001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绍兴市绿色建材-钢质户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绿色建材-钢质户门。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征集项目范围及要求。
(四)最高限价:以实际采购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当期的信息价(如有)为基准,以该基准下浮10%(含)为最高限制单价。(五)报价要求:报价采用下浮率。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服务对象范围: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征集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进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绍兴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绍兴市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框架协议的模式,逐步替代现有的建材资格库、品牌库、预选库,更科学、更公平的进行绿色建材的选型和采购。
(二)、项目内容:
1.规范性应用文件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对应材料需执行以下标准及相关条款要求:
T/CECS 10054-2019《绿色建材评价 钢质户门》
GB17565-2022《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JG/T 392-2012 《建筑用钢木室内门》
GB/T 20909-2017 《钢门窗检测》
GB12955-2008《建筑防火门》
GB/T 7106-2008《建筑门窗与幕墙质量验收标准》
JC/T 621-1996《建筑用钢制门窗技术条件》
QB 1136-1991 钢质防护门
GB/T 716-199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QB/T 2474-2000《弹子插芯门锁》
除满足以上标准外,招标产品还需满足其他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认证要求。
2.基本要求
2.1 生产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2.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相关规定,后续应交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2.3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4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2.4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
2.5钢质户门中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565的相关规定,防火门应符合GB 12955的相关规定,钢木门符合JG/T 392的相关规定,其他钢质户门应符合GB/T 20909或JG/T 453的相关规定。
3.产品绿色建材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绿色建材二星指标要求 | 绿色建材三星指标要求 | |
1 | 钢材利用率 | 钢质门 | % | ≥95 | ≥97 |
钢木门 | % | ≥93 | ≥95 | ||
塑粉利用率 | % | ≥98 | ≥99 | ||
生产固废回收利用率 | % | ≥70 | ≥80 | ||
2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 mg/(m3·h) | 0.20<~≤0.35 | ≤0.20 | |
甲醛释放限量 | mg/m3 | ≤0.08 | ≤0.05 | ||
3 | 反复启闭性能 | 次 | 200000 | 300000 | |
空气声隔声性能( Rw+Ctr) | dB | 30<~≤35 | >35 | ||
气密性能(单位面积) | m3(m2·h) | 3.0<~≤4.5 | ≤3.0 |
(三)、订货、供货要求
1.供应商入围后,应通过筑采云平台上架符合本征集文件要求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检测报告。
2.供货周期:45个自然日。
3.入围供应商应对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及安全措施。
4.供货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安全责任
入围供应商配送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法律关系,入围供应商配送人员的劳务纠纷、疾病、事故等与采购人无关,由入围供应商自行解决(处理和承担)。
(五)、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专门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对接配送服务的有关事宜,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要求48小时以内送货到达现场履行服务义务。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及时对缺货、新增产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目录及时通知采购人指定专职人员。
(六)、平台支付与管理
1.入围供应商应承诺遵守筑采云平台的相关管理制度。
2.入围供应商应知晓,项目实际实施时将通过筑采云平台开展采购活动。材料订单信息以筑采云平台订单信息为准,并通过筑采云平台开展电子化支付与结算。
3.入围供应商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筑采云平台及筑采云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成品质量进行巡检,如发现相关问题的,筑采云平台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错误或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七)、验收要求
1.严格服务项目采购验收管理,验收时,应当清点货品,进行质量验收,应当包括每一项货物履约情况,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货商。
2.货品数量有出入的,经双方核实确定,供应商应及时给予补足或按采购人实际收货量结算。货品质量有问题的(不含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采购人有权退换货,供应商应当在保证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重新送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部分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采购人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如采购人在使用期间内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则供应商应无条件为采购人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并对所供应物资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时作更为详尽的承诺。
4.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5.合同期内,如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采购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供应商扣除该批次货物计价金额并解除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绍兴市政府采购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中的钢质户门,报价采用下浮率,最高限价以实际采购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当期的信息价(如有)为基准,以该基准下浮10%(含)为最高限制单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报价要求出具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2.供应商申请入围本项目的,应按照本征集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在申请资料中明确填报各个产品型号所对应的绿色建材星级。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1。
3.供应商入围本项目后,若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的绿色建材星级产生变动的,供应商应主动告知采购人,并依照最新的产品情况重新提交前项资料。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相关产品绿色建材星级与提交资料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纠正相关错误。
4.供应商入围本项目后,应在筑采云平台(www.zhucaicloud.com)中上架相关产品作为设计选型和采购应用的依据。
5.协议入围供应商需自觉接受采购单位考核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六、考核办法”。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由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申请流程
1.本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申请登记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 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
3.供应商申请加入“筑采云绿色建材交易馆”(申请登记网址:http://www.zhucaicloud.com/),并上传申请入围产品及相关产品资料。
4.供应商就入围产品通过绿色建材认证采信系统进行资料申报。以上三步操作流程可参考“筑采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手册”(http://www.zhucaicloud.com/luban/detail?parentId=541002&articleId=SCpUnnfn1DF/g0kVkGsDnw==)或咨询筑采云平台客服热线:0575-88010010。
5.申请入围资料清单(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入围申请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简要介绍供应商资质及产品情况,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可用于证明产品符合绿色建材星级要求的相关产品资料(有效期内的CMA产品检测报告或有效期内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
(5)唯一授权供应商投标的,应由产品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
(6)服务方案(结合服务人员、服务网点、仓储等情况综合说明,格式自拟);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说明。
四、审核原则
(一)、审核机构:
征集人或征集人授权的第三方机构
(二)、审核工作
1.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2.供应商提交的入围资料清单中第(4)项为“有效期内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审核机构将在受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于尚未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但认为其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可通过提交资料清单中第(4)项“有效期内的CMA产品检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相关要求。针对该等供应商,审核机构将定期组织评审专家开展集中评审。
(三)、审核结果公告
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筑采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四)、协议签订
本次征集不再另签订线下协议,审核通过即视为签订对应框架协议(详见附件2)。
(五)、框架协议退出
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特别说明
入围供应商如通过提交“有效期内的CMA产品检测报告”申请入围本次框架协议的,应在入围本次框架协议后6个月内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
五、交易规则
1.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或其代理商中直接选定或开展二次竞价。
2.入围供应商负责其委托的代理商管理,并在框架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根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据不接受合同授予,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存在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入围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积极协调其委托的其他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3.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时,应确保其在对应供货范围内有较好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发生过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终止委托协议的。
4.委托代理商程序
(1)代理商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手续。
(2)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发起委托,代理商同意后在线签订委托协议。
(3)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申请增加委托代理商,由征集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如审核不通过的,由征集人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六、考核办法
(一)、入围单位产品管理
1.入围单位应在筑采云平台(www.zhucaicloud.com)中上架入围产品作为设计选型和采购应用的依据。
2.入围单位上架的相关产品须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3.筑采云平台有权对入围单位上传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绿色建材认证证书、企业资质等进行查验和巡检。一旦发现虚假信息,筑采云平台有权清退对应的入围单位及产品。
(二)、入围单位产品选用与应用
1.项目实际实施时将通过筑采云平台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材料订单信息以筑采云平台订单信息为准,并通过筑采云平台开展电子化支付与结算。
2.项目实际实施时,原则上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组织二次竞价活动,用于最终确定入围单位的产品选用。
3.入围单位实际供货时,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筑采云平台及筑采云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入围单位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成品质量进行巡检,如发现相关问题的,筑采云平台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错误或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4.入围单位供货期间如发生供货纠纷的,可与项目实施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送采购人处理。
(三)、质量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为入围单位及入围单位授权服务单位。
2.考核周期为框架协议有效期。
3.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
减分事项如下:
①.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影响采购人采购的,每发现一次减5分;
②.入围供应商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和放弃供货或安装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减20分;
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形成有效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减20分;
④.产品供应或安装服务出现原则性错误,导致项目产生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次减20分;
⑤.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态度敷衍,工作不积极主动,一经认定,每发生一次减10分;
⑥.入围单位应配合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出现1次检测结果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且复检仍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扣减30分,并主动配合进行产品溯源及接受相应处罚。
⑦.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单位出现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的,或有廉政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取消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入围单位构应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入围单位与相关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委托单位可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回避。
3.入围单位应根据采购人项目、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4.入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5.入围单位应对供货或安装时所使用的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所有供货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7.供货及安装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8.入围单位在供货及安装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项目单位及采购人报告,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9.入围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将项目中取得的资料用于项目工作以外的事项。
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征集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征集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征集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约谈供应商,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绍征集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八、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九、定义
(一)“征集人”系指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绍兴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
(六)“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十、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2.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十二、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欢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209623
质疑联系人: 王小炜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5209605
2.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筑惠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488号9楼
传真:/
项目技术参数问题联系人:高之聪
项目联系方式:13732227857
质疑联系人:王建伟
质疑联系方式:1525851837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0575-85209806
联系人 :张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报名入口: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SXLSJCG&utm=luban.luban-PC-4230.161-market-menubar-pc.13.379168303e6511efa1e4d1c25763a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