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海东市第六批)供应商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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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海东市第六批)供应商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海东市第六批)供应商:
为适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做好化隆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海东市第六批)供应商协议联动相关工作,现将本次省市级入围供应商协议联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供应电商服务范围:
化隆县各预算单位。
二、联动对象:
已入围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海东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六批)供应电商(注:以财政厅与省级第十批,海东市财政局与市级第六批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提交资料:
1.自行下载填写《化隆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供应商联动协议签订意向函》,《化隆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海东市第六批)供应商联动协议签订意向函》(以下简称《意向函》)并签字盖章;
2.省级第十批入围供应商与青海省财政厅签订的协议扫描件,海东市第六批入围供应商与海东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扫描件(扫描件须完整清晰)
四、相关要求:
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化隆县财政局与本次入驻化隆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省市级联动供应商不再签订书面协议。签字盖章的《意向函》与财政厅、海东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扫描件为单页PDF格式,一并发送至邮箱465629074@qq.com,邮件主题的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投标编号”,我单位接收到邮件后,会发送接收回执,邮件接收情况以收到回执为准。邮件接收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联动意向函的供应商,过后不再签订联动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我单位将于收到的联动供应商名单经过审核后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2.本次联动的供应电商服务期限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协议,海东市本级网上商城供应电商(第六批)协议为准,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1775号)规定及省市级电子协议的相关约定诚信实施网上交易。
3.联系方式 09728715192
附件:1.《化隆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省级第十批)供应商联动协议签订意向函》
2、《化隆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海东市第六批)供应商联动协议签订意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