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集采目录调整换新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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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日前公布《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对部分集中采购品目进行调整,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为便于采购项目的实施,《目录》中品目数量由此前的29个减到23个,对打印机、电梯、空调机、基础软件和车辆等品目进行了细化。减少的品目包括投影仪、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器、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硒鼓墨粉7个货物类品目和网络接入服务、车辆加油服务2个服务类品目。按照财政部新的需求标准,结合采购人新的采购需求和工作实际,新增了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其他计算机3个货物类品目。
《目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订立框架协议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属地在兰州市外的省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后,使用当地财政部门订立的框架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目录》强调,各级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可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未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目录》要求,加快采购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县(区)级单位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为60万元。省级、市级,县(区)级单位工程项目延续了此前的规定,分别为100万元和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