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实施!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可远程异地评审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次数: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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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推动廉洁采购、透明采购,实现不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优质资源共享,浙江省财政厅近期发布《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快一起来看看主要内容吧~





概念定义



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依托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远程协调、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技术,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小组异地多点评审,全程在线监督的电子评审活动。



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抽(选)取部分或全部非采购人所在地(市)评审专家,鼓励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审: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且主管预算单位认为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无法在采购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够数量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购人所在地(市)专家评审的。



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集采机构以及社会代理机构,均可提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


▼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指定或随机抽取确定副场。专家为就近参加评审需要,可申请调整副场。


▼采购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审专家抽取方案,包括副场个数,主、副场专家人数配置,主、副场专家专业等。在同一副场参与评审的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 


▼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后,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导致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组织机构按规定分主场、副场及时进行补抽。如时间紧急无法补抽且需补足人员不超过评审小组总人数二分之一的,应自行补足后报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备案。



应急处置



▼因主场、副场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开标(开启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取消本次评审。 


▼项目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后,因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待故障解除后继续组织评审。


▼超过2小时未解除故障的,由采购组织机构确定是否继续评审,报经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组织机构可停止评审活动。



监督检查



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外评审场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当地财政部门处置。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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