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2024年度集采项目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24-06-19 浏览次数: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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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公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中直机关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继续执行2020年版集采目录;做好7类品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
在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做好合同公示,并报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在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此外,《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单独委托的采购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要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中心将通过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品目框架协议采购执行通知,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组织实施的框架协议品目有复印纸、扫描仪、投影仪。对于正在组织实施的其他框架协议品目,按原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执行,执行期限到相关品目框架协议项目开始执行之日止。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品目应当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确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通过框架协议采购,但采购数量需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集采目录内货物类的电梯,服务类的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单位委托,依照法定采购方式组织单项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强调,要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深化细化政府采购管理,持续加强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