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730个类目开展商品标准化试行→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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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对政府集中采目录外的730个类目开展第二期商品标准化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卖场商品管理,有序推进标准商品库建设工作,电子卖场运营商于4月22日起对工作服、电梯、文件袋等10个热销类目开展了第一期商品标准化试行。截至5月27日,10个类目商品标准化率由43.8%提升至55.7%,增长11.9%,试运行效果较为显著。因此,电子卖场确定于6月20日起,对政府集中采目录外的粉碎机、夜视仪、机箱、显示器、主板等730个类目开展第二期商品标准化试行。
电子卖场发文明确,用户应积极配合标准商品试行工作,有序上架商品、完成订单交易。供应商应做好标准商品挂接工作,新发布商品应遵循最匹配原则,引用标准商品发布。对已发布的存量商品,应认真排查,及时挂接标准商品,如发现标准商品信息不全、描述存在偏差的,可在线上发起申诉,运营商会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未找到可挂接的标准商品,供应商可申请新增标准商品,新增的标准商品运营商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提醒供应商需注意的是,不引用或不挂接标准商品,商品将被打标为“自有商品”;“自有商品”供应商无法参与竞价的报价响应;超过3个月以上未产生销售行为的“自有商品”,系统将做自动下架处理。“自有商品”与标准商品挂接后,将自动消除“自有商品”标签。
对于采购人而言,采购人在开展交易过程中应根据采购需求特点,优先选择标准商品进行交易。采购人下单购买“自有商品”将触发异常提示,应及时提醒供应商挂接正确的标准商品消除“自有商品”;如采购人购买“自有商品”成交后,生成的订单将自动打标为异常订单,采购人可通知供应商挂接标准商品,也可在订单验收环节,自行挂接标准商品,系统自动消除异常订单。
提醒采购人需注意的是,采购人竞价需求发起时,无法选择“自有商品”作为需求的描述内容。采购人直购“自有商品”,产生的订单被打标为异常订单,同时触发异常公告,异常订单和异常公告会纳入财政和审计的重点检查,年底财政会根据异常订单数量和异常公告进行排名和绩效考核。因此,采购人需及时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单位内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