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队采购中的非必要废标问题及优化路径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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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采购非必要废标现象的现状
二、非必要废标的原因分析
(一)供应商因素
1.供应商应标能力有限。许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人员以商务人员为主,专业能力不足,对采购文件理解不准确,常出现低级失误,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错误、项目编号多写、证明材料缺盖章签字等,致项目废标。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足。部分供应商仅简单拼凑各部门证明材料制作投标文件,缺乏对采购文件的深入理解和细致检查。尤其是预算金额较小的项目,供应商重视程度低,更易出现低级失误。
(二)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因素
1.采购文件编制复杂。军队采购资格条件要求高、证明材料多且细,供应商响应时易遗漏关键信息。例如,要求供应商提供审计报告附注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材料,此类条款与供应商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反而成为废标的“技术性陷阱”。
2.标准文本的规范性与灵活性失衡。现行标准文本存在“刚性约束过强”与“形式化审查”问题,常常导致部分非实质性偏差(如文件格式错误、签字遗漏)直接引发废标。这种“一刀切”模式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剧了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能力鸿沟。双方在某些条件下信息是不对称的,采购文件设计类似“高考卷子”,而多数供应商的实际能力仅处于“初中生”水平,双方在专业能力上的不对等进一步放大了废标风险。
3.电子化系统的局限性。尽管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一键盖章”“自动校验”等功能减少了部分低级错误,但无法解决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理解偏差,也难以应对资格条件复杂化带来的合规风险。
(三)法规制度因素
1.法规制度的日益复杂。随着军队采购政策要求的不断严格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也愈发繁杂。这种复杂性增加了操作难度,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前后矛盾,给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如 2024 年施行的《关于提高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质效的若干措施》规定,“对资格性、商务和技术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保证金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供应商现场澄清、说明、补正”,与《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解释事项涉及投标供应商权益的,应当坚持有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相互制约,实际采购过程中政策运用左右为难。
2.法规制度灵活性欠缺。在实际采购操作中,部分法规制度显得过于僵化,难以灵活应对各类项目的独特需求。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供应商权益保护,法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在处理时缺乏依据。
三、优化军队采购非必要废标的措施
(一)提高供应商应标能力
1.加强供应商培训。采购机构可以定期组织供应商培训,帮助供应商了解军队采购的法规制度、采购流程和评审标准,提高供应商的应标能力和专业水平。
2. 优化供应商服务。采购机构可进一步细化对供应商的服务措施,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常见废标情形案例与易错点,并提供标准化的投标文件模板,以助供应商精准把握采购要求,高效响应。
(二)简化采购文件标准文本
1.推行“降维适配”的采购文件设计。精简资格性审查条目,剔除与履约无关的冗余要求(如审计报告附注说明),聚焦营业执照、信用记录、技术能力等核心指标。借鉴北京市政府采购经验,制定标准化模板并提供智能化提示功能(如自动标红必填项、逻辑校验),降低人为失误率。
2.构建弹性化评审机制。引入“容错补正”规则,对非实质性偏差(如格式错误、材料漏签)允许限时补正,避免因微小瑕疵废标。动态调整评审标准: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资格条件,避免“一刀切”导致的资源浪费,应侧重考量供应商的实际运营能力与历史业绩,摒弃冗余的形式要求,确保评审公正且高效。对于一些不影响评分的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给予供应商一定的补救机会。
(三)完善法规制度
1.增强法规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在制定法规制度时,需兼顾灵活性,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特性与需求,确保制度既能规范操作又能适应多变情境。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供应商权益保护,可以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明确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处理依据。
2.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和解读。法规起草制定单位应加强对法规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供应商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规制度。同时,借助案例分析等多元化手段,促使供应商更为直观地把握法规制度的具体要求与应用实践。
军队采购中的非必要废标现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供应商、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以及法规制度等多个方面。通过提高供应商应标能力、简化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以及完善法规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非必要废标率,提高军队采购质效。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军队采购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制度和流程,为军队采购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作者 李洲、董剑
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32734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