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发布日期:2024-05-25 浏览次数: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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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评标情况、关键人物名单,如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制”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或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数据)
招标前已经内定某个中标人,再组织多个投标人串通投标,以此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另行约定,如给予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来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但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后,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串通围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投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投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法违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文件,都对上述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有的人明知故犯,有的人违规却浑然不知。招标采购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