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吗?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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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虽然看似亲密,但并不属于法定限制参与政采活动的情形,所以是可以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的
 对于采购人而言,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可以重点核查其投标文件,但是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绝他们投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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